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①短期对策与长效措施并举 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作者:郭君平、刘合光、曲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精神的深化细化和实化,明确了未来区域性防贫战略应以脱贫不稳定村(乡)、边缘易致贫村(乡)为基本瞄准单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底线任务,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则是底线的底线,必须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整村整乡返贫,顾名思义,是指某一建制村或乡镇区域内同时出现较大数量的返贫人口;相较因变故或生计挫折所致的偶发性、零散型个体返贫现象,整村整乡返贫是外部风险冲击与群体贫困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兼具短期集中爆发、局部密集返贫、传染效应以及链式反应等多重特征,其发生机理与社会影响更为复杂,亟须引起各界更多关注和重视。
当前,受国际形势变化、新冠疫情反复、极端天气冲击、地质灾害多发以及政策缺位或退出失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较大挑战。例如,部分地区出现农畜牧产品严重滞销、卖难问题,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的经营性收入大幅减少;部分地区外出务工渠道受阻,灵活就业岗位供应不足,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被迫返乡)的工资性收入断崖式下降;部分地区为防控疫情实施了不同程度的交通管控,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的生产资料难以得到及时补充(经营成本上涨);部分地区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因灾返贫”等,不一而足。
那么,如何防止整村整乡返贫?这既需要短期采取保障性防范性对策,也需要长期采取长效性发展性行动。
从短期来看,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紧抓综合保障,兜底覆盖脱贫监测户的基本生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以及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农户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另一手紧抓防贫保险,及时化解脱贫监测户的生活生产风险。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脱贫监测户购买防贫保险。防贫保险立足“未贫先防”和“扶防结合”,通过“政保联办、群体参保、基金管理、阳光操作”的运作模式,以市场化机制筑牢返贫致贫“拦水坝”,可确保脱贫监测户的可支配收入相对稳定,从而有效解决边脱边返、边扶边增的“沙漏式”减贫困境。
从长期来看,应多管齐下,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化产业帮扶。始终把乡村特色产业作为致富支柱,按照“因地制宜、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要求,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业产业体系;同时,健全产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奖补、技术指导、小额信贷、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脱贫监测户“嵌”入“产业链”,从而获得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瞄准返乡脱贫劳动力,强化就地就近就业帮扶。主要举措包括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岗、支持农村创业增岗、推广以工代赈拓岗以及壮大县域经济扩岗。
三是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让成员公平共享更多红利。新型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农村分配秩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未来可在明晰村集体内部成员权的基础上,以股权为纽带跨村建立集体经济联合社,探索集体经济多村联营制,以最大化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四是开展“志智双扶”,提升脱贫监测户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志”与“扶智”仍是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这既是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对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庄严承诺,更道出了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应帮助脱贫监测户破除“等、靠、要”思想,不断增强“自我造血”机能。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后,防范化解整村整乡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应聚焦政策衔接,千方百计为薄弱村(乡)脱贫监测户增收创造条件,优化整合各方资源,下足“聚力增长”功夫,做实精准帮扶文章,稳步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砥砺奋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ZD035)和北京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对外传播力提升研究”(20LLGLC0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