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东西问·中外对话 | 对于中国,“气候经济学之父”这样赞“碳”******
对于中国,“气候经济学之父”这样赞“碳”
刘亮
当前,全球极端天气现象频发,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报告显示采取气候行动刻不容缓;新冠疫情冲击更加大了中低收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难度。面对日趋紧迫的气候变化问题,全球气候治理如何破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增信释疑,更好地携手合作?为什么说“双碳目标”的提出进一步彰显了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中国担当?
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近日邀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尼古拉斯·斯特恩勋爵(Lord Nicholas Stern)与中新社记者刘亮就全球气候治理相关话题展开对话。
图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尼古拉斯·斯特恩勋爵(Lord Nicholas Stern)。本人供图尼古拉斯·斯特恩是“从经济学角度看气候变化”的第一人,被誉为“气候经济学之父”。
斯特恩指出,新冠疫情大流行表明,每个国家都面临着传染病、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威胁,每个国家都应该认识到人类所面临的风险。为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大合作和行动力度。同时,发达国家要尽快兑现其在气候资金上的承诺。
谈及近年来中国的气候治理行动,斯特恩认为,中国在持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双碳”目标的提出则让中国迎来进一步展现气候治理担当的好时机。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刘亮: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基石。在您看来,各缔约方在气候治理问题上遵循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何在?
斯特恩:针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指出,发达国家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因为自工业革命以来,它们对很大一部分的温室气体累积排放负有历史责任,并且也有资金可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我们应该意识到,要实现净零排放并防止全球进一步变暖,所有国家——无论富裕还是贫穷,都需要采取强有力的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国家都将从可持续、有包容性和有弹性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受益。尽管在最初的框架中,绿色发展被视为一种成本更昂贵的发展模式,但如今,情况已明显有所改善。
刘亮:气候资金是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硬骨头”。此前,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但目前距第一笔气候资金仍有较大缺口。您如何看待这一情况?如何更好地完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气候资金供资机制?
斯特恩:富裕国家未能履行到2020年对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支持增加到1000亿美元的集体承诺,这是一种背信行为,应尽快纠正。加拿大和德国政府在COP2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简称COP)之前制定的交付计划表明,1000亿美元的目标应在2022年或2023年实现。但同样重要的是,较富裕国家当下应与较贫穷国家合作,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投资水平。要做到这点,各方需要更进一步关注融资的组成结构,为投资创造环境,这些将有助于推动发达国家在未来几年更好地兑现其承诺。
刘亮:《巴黎协定》要求建立国家自定贡献(INDC)机制。但目前弥合INDC与温控目标之间的差距仍是谈判的难点。INDC会否动摇UNFCCC“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基石?在您看来,如何更好地弥合二者间的差距?
斯特恩:《巴黎协定》承诺,所有国家共同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努力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净零排放。同时,科学研究也表明,将温控目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对气候问题很关键。但目前的“国家自主贡献”与这些目标并不一致,所有国家需要共同努力,进一步彰显承诺的雄心。
刘亮: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问题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在此过程中,中国也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您看来,中国过去和现在在气候治理问题上的表现有何不同?这种身份的转变意味着什么?
斯特恩:中国在持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尤其在过去几年,中国作出不少承诺。如承诺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并停止为其他国家的燃煤发电站提供资金等。与此同时,中国的作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起到的榜样作用也至关重要。
当前,中国迎来了进一步展现自己气候治理担当的好时机。如果中国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这将使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变得更容易,也将给中国和世界都带来好处。
资料图:光伏板刘亮: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外界有声音担心地方为了降能耗采取限产等激进措施,进而影响经济稳定增长。对此您如何看?
斯特恩:“双碳”目标的提出有助于中国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和弹性的经济增长。
低碳发展和经济发展并不矛盾。追求低碳目标可以以更强、更好的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然而,向零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的转型确实需要妥善的管理,确保在转型过程中,要较为公平地处理富人和穷人之间,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例如,高碳企业的工人需要接受再培训,并重新分配到新的机构或单位工作等。
能源转型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和增长,并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就业机会。同时,清洁技术的投资和零碳转型的加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遇,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
刘亮:目前距《巴黎协定》的签署已过去5年。面对疫情的暴发,您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后疫情时代,气候治理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斯特恩:在过去六年中,气候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并日益影响我们的周遭环境。
我认为,许多国家现在可以看到更可持续、更具包容性和弹性的经济发展和增长模式的吸引力。这场疫情大流行表明,每个国家都面临着传染病、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威胁。每个国家都应该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风险,以及为了走上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我们迫切需要扩大相关领域的投资规模。
从投资角度上看,目前,疫后经济复苏的投资是我们实现可持续、有韧性和包容性增长需要的投资方向。
刘亮:去年,COP26已在英国格拉斯哥落下帷幕。您如何评价此次大会取得的进展?这对今年的COP27大会又意味着什么?
斯特恩:COP26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包括中美两国就气候行动合作发表联合声明等。
但我们也知道,提交给COP26的经修订的国家自主贡献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仍有差距,富裕国家也未能兑现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的承诺。
COP26取得的进展应促使各国在2022年底前提交更强有力的减排承诺,并共同制定一项新的气候融资计划,为未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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